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3-49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8,982,506 股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3 日)的总股本
11,816,166,093 股 扣 减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8,982,506 股 后 的
11,807,183,587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 元(含税),2022 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771,077,538.05 元=11,807,183,587 股×0.15 元/股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
利=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771,077,538.05 元÷11,816,166,093 股≈0.149886 元/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886 元/股。
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利润分配以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2022 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3、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202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11,816,166,093 股 扣 减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8,982,506 股 后 的
11,807,183,587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股东名称
1 08*****832 上海盛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胜超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367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3 08*****257 徐州徐工金帆引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若股东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现
金 分 红总 额 ÷股 权登 记 日总 股 本 =1,771,077,538.05 元 ÷
11,816,166,093 股≈0.149886 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886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 26 号
咨询联系人:刘敏芳
咨询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电话:0516-8756561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