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3-1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
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6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开展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 14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18%,最高成交价为 6.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98 元/股,成交总额为 977.6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8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15,929.97
万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0 万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