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6-36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并于2015年8月11日公告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2016年6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完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已趋于理性,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转型升级步伐,公司决定不再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方案简介
(一)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回购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0.00元/股(含20.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价格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2,361,429,23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合计转增4,722,858,46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7,084,287,702股。2015年半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该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9月23日。该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为6.66元/股。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公司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按照回购资金总额5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6.66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7,5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及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六)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具体事宜。
二、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2016年6月12日,公司共回购股份共计76,560,0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成交最高价为3.52元/股,最低价为3.20元/股,成交金额约2.59亿元。
三、股份变动情况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本次回购股
股份类别 比例
股份数 份总数 股份数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161,983 0.2 0 14,161,983 0.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070,125,719 99.8 76,560,047 6,993,565,672 99.8
三、股份总数 7,084,287,702 100 76,560,047 7,007,727,655 100
四、回购方案完成说明
本次回购方案目的是在股票市场非理性波动的情况下,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回购完成,公司回购股份76,560,0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成交最高价为3.52元/股,最低价为3.20元/股,成交金额约2.59亿元,符合《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的要求和目的,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转型升级步伐,以更有效的方式回报股东,公司决定不再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完成。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完成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详见2016年6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完成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