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5-84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有部分投资者来电询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进展情况,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及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现将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进展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回购股份进展
2015年7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内容详见2015年7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15-65的公告。
2014年7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15-76的公告。
2015年8月19日,瑞信方正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11徐工01”及“11徐工02”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在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因公司拟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自2015年8月17日起至2015年8月28日不得实施回购,截止2015年8月21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二、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2015年7月30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0.00元/股(含20.00元/股),按照回购资金总额5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20.00元/股测算,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最近一期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14日)为基础,本次回购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动情况如下:
2015年8月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东名称 14日持股数 持股比 持股比
量(股) 例(%) 例(%)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989,070,330 41.88% 42.33%
中财明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600,000 2.78% 2.8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809,384 2.19% 2.2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 43,876,202 1.86% 1.88%
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0,831,851 1.73% 1.75%
上海中创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2,800,000 1.39% 1.4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汇鑫1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 19,625,000 0.83% 0.84%
信托
上海昊益实业有限公司 16,635,589 0.70% 0.71%
申万宏源证券-工商银行-申万宏源宝鼎众盈1号集 16,472,162 0.70% 0.71%
合资产管理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15,999,764 0.68% 0.68%
注:以上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不含部分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到期归还股份。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