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1-37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工程机械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徐工
进出口)与委内瑞拉石油公司分公司签署了重大购销合同,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合同的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为 18 个月。经双方同意,合同有效期可延长至设备和资
金交付完成。
(三)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在按时交货、提供产品的质量和特性与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相
符等条件下,才具备执行条件。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合同有调整或终止的
风险。
2、该合同已列入中委合作基金项目,受委内瑞拉国家政府形势影响,
该合同履行有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合同签署对方名称:委内瑞拉石油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SILVESTRE MOLERO
主营业务:石油、石油机械、工程机械等产品、以及代理进出口业务。
注册地:加拉加斯
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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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该公司与公司未发生任何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该合同已列入中委合作基金项目,合同款项由中国政府向委内瑞拉政
府提供的人民币贷款予以支付,不存在支付风险。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价格:合同金额为 48.42 亿元人民币。
结算方式:委内瑞拉石油公司分公司委托委内瑞拉经济社会发展银行
(BANDES),在收到相应商业发票及其他票据后的 45 天内,以人民币支付
给徐工进出口。
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限为 18 个月。经双方同意,合同有效期可延长
至设备和资金交付完成。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二)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
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事项未达到应披露的标准,
本次信息披露为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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