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于2002年5月23日经三届十次董事会批准就购买徐州工程机械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徐州市矿山路22号宗地79,307.20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与徐工集团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
议》,该购买事项已经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详
细情况见2002年5月25日、6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
本公司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本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8208.3万元,
根据协议要求已于2002年6月26日将70%的价款计5740 万元支付给徐工集
团,根据协议剩余30%的款项计2468.3万元应于2002年底前全部支付完毕。
该宗地一直由本公司下属铲运机械分公司使用,该地块用途已变更为
综合用地,同时根据铲运机械产品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公司拟进行产品
结构调整和生产规模调整,铲运机械生产基地将搬迁至徐州市金山桥开发
区,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场地搬迁问题,为了支持本公司的发展,经双方协
商,徐工集团同意对本公司将来生产搬迁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2002年12
月18日徐工集团与本公司签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约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土地使用
权转让金剩余30%部分计2468.3 万元作为徐工集团对本公司将来生产搬迁
的损失补偿保证金暂不支付。将来生产搬迁损失发生时从该部分土地使用
权转让金中抵付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