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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3 深市 东阿阿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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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3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4-53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程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总裁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聘任孙金妮女士为公司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5)。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57)。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简历

    1.董事长简历

    程杰:男,1979 年 3 月出生,持有沈阳药科大学理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
师。曾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999 感冒灵产品经理、产品总监,OTC 销售市场部总监,营销中心副总经理,专业品牌事业部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三九赛诺菲(深圳)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务。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程杰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总裁简历

    孙金妮:女,1983 年 9 月出生,持有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曾任华
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信息部经理,战略管理部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孙金妮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