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3-43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 点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程杰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23人,303,396,8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113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2,720,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03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90,676,3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8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94,110,0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1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3,433,6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3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90,676,3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8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补选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1,424,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00%;反对
1,970,0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93%;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37,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45%;反对
1,970,0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34%;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补选商恩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364,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13%;反对
5,030,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8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077,5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525%;反对
5,030,4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53%;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清、罗瑞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