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3-27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 点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程杰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35人,代表股份290,167,6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66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13,818,8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69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76,348,7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7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80,880,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6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4,532,0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76,348,7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7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683,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3%;反对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弃权 4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396,9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18%;反对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1%;弃权 4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582,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85%;反对
16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8%;弃权 4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296,0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71%;反对
16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9%;弃权 4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680,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0%;反对
6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4%;弃权 4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393,1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71%;反对
6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8%;弃权 4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680,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0%;反对
6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4%;弃权 4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393,1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71%;反对
6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8%;弃权 4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683,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3%;反对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弃权 4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396,9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18%;反对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1%;弃权 4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754,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5%;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3%;弃权 37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467,1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86%;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7%;弃权 37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3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418,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83%;反对
8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4%;弃权 3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418,3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83%;反对
8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4%;弃权 3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8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690,9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770%;反对
17,101,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8937%;弃权 37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04,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920%;反对
17,101,7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443%;弃权 3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3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534,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20%;反对
7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弃权 56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248,0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77%;反对
7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9%;弃权 56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5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563,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9%;反对
6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4%;弃权 53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277,0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36%;反对
6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8%;弃权 53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2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清、杨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