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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东阿阿胶: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3-23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 2 年,不超过 5 年。自2018 年起,安永华明已连续五年被聘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华润集团下属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应当予以更换。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及年报披露及时性,拟改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其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25 人,注册会计师 1,08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1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72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4.55 亿元。前述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 2021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徐未然,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9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杨,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昕,200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5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将基于拟聘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质量,综合考虑审计业务总体工作量、参与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资历、公司发生的合理费用及年审业务市场价格水平等多重因素予以确定。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确定 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截至 2022 年度,安永华明已连
续 5 年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
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 2 年,不超过 5 年。自 2018 年起,安永华明已连续
五年被聘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华润集团下属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应当予以更换。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及年报披露及时性,拟改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要求,且具备较强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了解,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

    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工作等要求,同意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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