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7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7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4.22 元/股的
价格向 5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3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 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2.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 股票数量:公司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3,170 万股。
4. 授予价格:鉴于公司 2024 年 6 月 13 日已完成 2023 年度权益
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 元,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由 4.54 元/股调整为 4.22 元/股。
5. 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
月后,激励对象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含预留部分):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 2024-2026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
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含预留部分):
解除限售期 主要业绩考核目标
2024 年 ROE 不低于 7%;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归母净利
第一个 润增长不低于 20%,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解除限售期 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4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5%。
2024 年和 2025 年 ROE 平均值不低于 7.5%或 2025 年 ROE 不低于
第二个 8%;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和 2025 年归母净利润平均值
解除限售期 较上述基数增长不低于 30%或 2025 年归母净利润较上述基数增长
不低于 40%,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5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5%。
解除限售期 主要业绩考核目标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ROE 平均值不低于 8%或 2026 年 ROE
不低于 9%;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归
第三个 母净利润平均值较上述基数增长不低于 40%或 2026 年归母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 较上述基数增长不低于 60%,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6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不低于 95%。
8.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在满足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根据制定的《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考评结果 A(优秀) B(称职) C(基本称职) D(不称职)
解除限售系数 1 0.8 0
(二)已履行的程序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本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4 年 6 月 26 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宜市国资考核〔2024〕4 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5.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6.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公司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开展自查,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 2024 年 7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湖北宜化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根据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
1. 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人不符合激励对象
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的授予数量按照政策要求更新核定,拟将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由 602 人调减为 598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2,545
万股调减为 2,532 万股,预留数量不变,授予数量合计不超过 3,157万股。
2. 鉴于公司 2024 年 6 月 13 日已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32 元,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由 4.54元/股调整为 4.22 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对本次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 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首次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4 年 7 月 18 日。
2. 授予数量:2,532 万股。
3. 授予价格:4.22 元/股。
4. 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万股) 比例(%) 比例(%)
陈腊春 董事 15 0.47 0.01
揭江纯 董事 10 0.32 0.01
黄志亮 董事 10 0.32 0.01
王凤琴 董事、董事会秘书 10 0.32 0.01
熊业晶 副总经理 10 0.32 0.01
周振洪 副总经理 10 0.32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