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7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程序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2024 年 6 月 26 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宜市国资考核〔2024〕4 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5.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6.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公司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开展自查,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 2024 年 7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湖北宜化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人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的授予数量按照政策要求更新核定,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由 602 人调减为 598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2,545 万股调减为 2,532
万股,预留数量不变,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不超过 3,170 万股调减为不超过 3,157 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该方案以总股本
1,057,866,7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20 元(含
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派息额,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经调整,授予价格为:P=P0-V=4.54-0.32=4.22 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其他说明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将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 15 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7 月 19 日巨潮
资讯网相关公告。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