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7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16 日巨潮资讯网相
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 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 公示期间: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
3. 公示途径:公司官网及总部办公大楼公示栏。
4. 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进行反馈。
5. 公示结果:截止公示期满,公司收到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信息反馈,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进行了
调减,本次调减人数为 3 人。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一)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任职情况、劳动合同等,对激励对象调减情况进行了核实,激励对象人数由原602人调减为 599 人。
(二)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结合公示情况,监事会对调减后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对象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本次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