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3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信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必须的执业资格和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大信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均按计划完成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独立、公正执行业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为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需要,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
司拟续聘大信事务所为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 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以其工作量为基础、协商确定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后,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事务所1985年成立,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大信事务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026名,其中合伙人166名,注册会计师94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名。
大信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8.6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35亿元。大信事务所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1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197家(含H股),审计收费总额2.48亿元,其中审计与公司同行业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客户1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3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大信事务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事务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朝鸿
李朝鸿先生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审计报告涉及公司及东贝集团(证券代码:601956)、航锦科技(证券代码:000818)、盛新锂能(证券代码:002240)等多家上市公司。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荟
刘荟女士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微创光电(证券代码:430198)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
(3)拟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肖献敏
肖献敏女士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公司及人福医药(证券代码:600079)、华昌达(证券代码:300278)、新乡化纤(证券代码:000949)、诚益通(证券代码:300430)等公司复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依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管理层与大信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85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以其工作量为基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就其规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建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信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须的业务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请其担任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信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委员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记录;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