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19-02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4月26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4月25日下午
15:00-2019年4月26日下午15: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26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3,312,575股,占公司总股份897,866,712股的19.30%。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986,3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3%。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8,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73,224,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9%。
(二)本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065,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反对2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39,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反对2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二)《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065,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反对2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39,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反对2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三)《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065,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反对2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39,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反对2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四)《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739,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反对2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39,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反对2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065,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反对2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39,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反对2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六)《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065,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反对2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39,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反对2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七)《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065,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反对2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39,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反对2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秦小兵、李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