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18-07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过户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28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审议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或“公司”)向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新发”)转让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或“标的资产”)80.10%股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组织实施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工作,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已过户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情况
公司已于2018年6月7日办理完成将所持有的新疆宜化80.10%股权转让予宜昌新发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宜昌新发已取得湖北宜化此次出售的新疆宜化80.10%股权。
(二)交易对价的收付
截至本公告之日,宜昌新发已根据《重组协议》的约定向湖北宜化支付标的资产全部交易价款。
(三)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产生的损益由宜昌新发享有或承担。
(四)交易标的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湖北宜化、宜昌新发、新疆宜化根据《重组协议》的约定及宜昌新发出具的《承诺函》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处置。截止本公告之日,重
组各方已启动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工作,预计变更担保比例事项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不低于2.7亿;财务资助转委托贷款事宜,公司、金融机构及担保方已启动相应工作。
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重组涉及的交易对价已经支付,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过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后续主要事项如下:
(一)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承诺方签署了相关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因本次交易作出的承诺事项。
(二)湖北宜化、宜昌新发、新疆宜化根据《重组协议》的约定及宜昌新发出具的《承诺函》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处置。
(三)上市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湖北宜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实施过程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未履行《重组协议》的情况,本次交易的相关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承诺方违反承诺的情形;湖北宜化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及实施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湖北宜化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法定条
件;本次交易实施过程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未履行《重组协议》的情况,本次交易的相关承
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承诺方违反承诺的情形;湖北宜化已就本次交
易事宜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未
出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本次交易
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及实施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律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之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