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18-06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5月18日下午
14点 30 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 5月 17 日下午
15:00-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5
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四)召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0,948,948股,占公司总股份
897,866,712股的19.04%。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17,622,7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6%。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3,326,1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0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622,759股,占公司总股份1.96%。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0,94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7,618,459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二)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0,94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7,618,459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70,94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7,618,459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618,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8%,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7,618,459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
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0,94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7,618,459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六)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0,94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7,618,459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七)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0,94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7,618,459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八)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0,94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7,618,459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萌、秦小兵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二)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