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0-01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吐逊·肉孜 ,职务县长。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0 年4 月9 日,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民政府签订一份《投
资合作协议》,主要条款为:
1、本公司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拟在轮台分两期实施发展规划,一期投资
9.8 亿元,24 个月内在轮台建设年产30 万吨合成氨48 万吨尿素项目;二期计划
在5—10 年内,投资60 亿元建设乙炔、烧碱、PVC 等项目。
2、轮台县人民政府承诺:对本公司在当地的项目落实5 亿立方方米天然气、
5—6 亿吨煤矿等配套资源;以1.19 亿元的优惠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一套30 万吨
合成氨、52 万吨尿素装置;在水电、土地、道路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为项目
提供支持;本公司在当地项目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合同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合同项下的投资项目在未来两年内、五至十年内分期实施,对公司本年
度和未来两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由本
公司在新疆轮台县独立实施,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对方当事人形
成依赖。
四、合同审议程序
合同约定的相关项目的最终实施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五、合同风险提示
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最终实施尚需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由于合
同履行期限较长,相关项目的实施环境和条件可能会发生不利变化,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投
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