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84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 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公司十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10,617,04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3.70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0,590,64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3.7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6%。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6 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601,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4242%;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57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601,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4242%;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787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79%。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601,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4242%;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787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79%。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601,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4242%;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57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604,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7879%;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2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603,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虞玮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