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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6

南京公用: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51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发挥企业资金效能,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
公用”或“公司”)拟与江苏洛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洛德”或“基金管理人”)及南京金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基科技”)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拟与江苏洛德及金基科技共同发起设立基金,预计基金总规模不超
过 7.2 亿元,通过股权方式投资于优质非上市企业,公司拟认购不超过 3.5 亿元
有限合伙份额。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设立的基金尚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
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4、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名称:江苏洛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067080834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 188 号 4001 室(新地中心电梯编号楼层 48
楼 4803 室)

    法定代表人:马大荣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受委托资产管理。

    股东情况: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9%,苏州市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 38%,宏源汇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自然人股东持股 13%。

    基金业协会登记情况:2014 年,江苏洛德经中国基金业协会认证备案,具
备开展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业务的资质,备案编号为 P1002625。
    江苏洛德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有限合伙人金基科技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名称:南京金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1TDQGA0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龙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建筑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销售、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建筑工程设计、施工。

    股东情况:南京金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金基科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普通合伙人江苏洛德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基金情况及《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主体:南京中北城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北城源基金”;具体名称以工商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

    3、基金规模:募集总规模不超过 7.2 亿。江苏洛德作为基金管理人及普通
合伙人,及其关联方认购基金不高于 1%的合伙份额,基金有限合伙份额向协议各方、其他机构等基石投资人募集,其中:金基科技拟认购不超过 3.6 亿元有限合伙份额,公司拟认购不超过 3.5 亿元有限合伙份额,江苏洛德负责进行募集及安排以合法合规的形式进行跟投。

    4、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基金将根据目标项目的资金需求进行基金募集(包括后续募集),合伙人按认缴比例实缴出资,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0 个工作日向各方发出出资缴付书面通知书,列明各方应缴付的出资额及应实缴出资的截止日期(“出资到账截止日”)。各方应于出资到账截止日或之前将其应实缴的出资额支付至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

    5、基金存续期:暂定为 5 年,自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成立之日起起算,其
中各方约定基金投资期为 3 年,2 年为退出期。

    6、基金的投资目标:通过股权方式投资于优质非上市企业。基金主要关注符合城市城区产业升级、促进新经济相关行业的投资机会,同时甄别选择具备处于扩张期、有较高升值空间的潜力标的进行投资。

    7、基金投资标的的退出:基金应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对目标项目进行投资,并以目标项目首次公开发行(IPO)、兼并收购、股权转让或交易对手回购等方式退出。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江苏洛德担任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并管理基金相关的日常事务,同时负责向基金推荐合适的目标项目,负责代表基金与交易对手谈判并促成项目投资。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江苏洛德
有权向基金提名一名委员的人选,金基科技有权向基金提名两名委员的人选,公司有权向基金提名两名委员的人选。所有拟投资的目标项目的投资、退出等事宜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超过三分之二(不含)有表决权的委员通过且至少经公司提名的一名委员同意,方可实施。

    2、托管费及管理费

    (1)基金的托管费不得高于实缴出资余额的 0.02%/年,具体事宜在遵循前
述托管费约定的前提下以基金与托管人签署的《托管协议》为准。

    (2)基金应向江苏洛德支付管理费,该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作为基金的成本列支。在投资期内,管理费总额应为各方实缴出资余额的 1%/年(当年度实缴出资数额发生变化的,分段计算管理费);退出期内,管理费总额应为各方实缴出资余额的 1%/年。

    (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按照以下约定的金额和顺序,向基金各合伙人进行现金分配:

    若投资实现收益,基金有对外投资收回初始投资本金及收益的,不得用于循环投资。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初始投资成本及收益(如有)对应的资金在支付或预留本协议规定应在本基金成本列支的相关费用后,向合伙人按如下约定的顺序及比例进行分配。(在未完成顺位在前的分配项目前,不得进行顺位在后的分配):

    (1)第一轮分配:百分之百(100%)地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的累计金额达到该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第二轮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地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其就上述第(1)项金额,自相应出资的到账日(含)起至本轮最终分配之日(不含)止,按照年化百分之二十(20%)(含本数)的业绩比较基准(单利)实现回报;

    (3)第三轮分配:进行前述分配后如有余额,百分之十(10%)分配给基金管理人,百分之九十(9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按照各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的累计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在合伙企业清算之前,江苏洛德应尽其最大努力将基金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江苏洛德判断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各方的利益,则其可以
提出,由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进行非现金分配。如合伙人会议表决不同意非现金分配,则江苏洛德应继续将本合伙企业的资产进行变现,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并支付。

    四、基金设立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对现有产业经营发展模式的拓展,以整合合作各方的专业力量与资源优势,通过专业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增强公司投资与管理的能力,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本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存在违反各方《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基金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到足够资金,无法达到募集目标的风险;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进度低于预期或投资后标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基金存在因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失效,影响到基金资金安全及收益水平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运作情况,防范投资风险,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备文件

    1、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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