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1-31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以电子
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
料。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南京新城
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公司 1918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 8 人,分别为
李祥先生、周伟先生、方忠宏先生、周旭先生、叶邦银先生、杨国平先生、商海彬先生、陈志平女士;纪伟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祥
委员:方忠宏、周旭、叶邦银、杨国平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叶邦银
委员:周旭、商海彬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方忠宏
委员:周旭、叶邦银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旭
委员:方忠宏、叶邦银、李祥、杨国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周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飞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孙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徐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童乃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王琴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5-86383650、86383611
传 真:025-86383600
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 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
楼十八层
邮政编码: 210019
电子信箱:securities@nj-public.com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简历:
周伟:1980 年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研究生。曾任公司经营管理部
经营管理员、资产管理部项目管理员、资产管理部部长助理、资产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飞廷:1975 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本科。曾任南京港华燃气有
限公司市场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行政事务部经理、支部书记,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兼南京港华能源公司总经理、支部书记。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彬:1982 年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研究生。曾任公司计划财务部
职员,公司汽车服务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资产管理部副部长,公司纪委副书记兼任审计部部长、监督办公室主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投资发展部部长、证券法务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
徐宁:1983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2008 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曾任本公司办公室秘书、办公室主任助理、证券事务代表,本公司的士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法务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童乃文:男,1979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曾任安徽合肥商贸有限公司销
售经理,云南省投资集团子公司云南省林业投资公司资产运营部副部长、战略投资部副部长,云南省投资集团外派参股企业昆明红塔木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省投资集团总部金融部管理人员(其间挂职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金融三处任“上市培训培育科科长”),云南新世纪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南京溧水高新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琴,女,1977 年生,本科,2007 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曾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兼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法务部部长助理兼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法务部副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