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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关于控股公司朗优置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南京公用:关于控股公司朗优置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1-16

 关于控股公司朗优置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优置业”)系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朗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宁投资”)和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辉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公司通过控股72.86%的朗宁投资持有朗优置业 51%股权。

  鉴于朗优置业流动资金较为充裕,为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朗优置业按 3%的年利率分别向朗辉投资和公司提供了不超过人民币14,700万元及人民币15,300万元的财务资助。

  鉴于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结合朗优置业目前资金状况,为提升朗优置业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朗优置业拟继续按股权比例,同利率向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朗辉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1、朗优置业拟与朗辉投资及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朗辉投资及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43,000万元,其中向朗辉投资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上限为人民币21,070万元,向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上限为人民币21,930万元,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银行出账日为准,借款年利率3%。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朗优置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借款方名称: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艮山支三路5号7幢320室

  2、法定代表人:丁锋

  3、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 2015年04月20日

  5、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6、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朗辉资产总额105,487.75万元,净资产72,374.9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0,867.6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朗辉投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股权结构图如下:

              上海朗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南京朗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00%

              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向朗辉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借款上限为人民币21,070万元,借款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3、财务资助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实际借款
期限以银行出账日为准。

  4、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3%,利息应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提前还款按实际资金占用进行计息。

  5、还款期限: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向出借方偿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按照季度支付,每年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及12月21日前支付。
  6、违约责任:借款方若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则借款方应向出借方就逾期偿还金额自应付日期到实际支付日期期间,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利息直至付清为止。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借款方朗辉投资的股东方南京朗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铭地产”)就朗优置业向朗辉投资提供的上限为人民币21,070万元的借款向朗优置业出具了承诺:若朗辉投资未能按《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时向朗优置业偿还借款本息的,朗铭地产就上述《借款协议》项下朗辉投资的全部支付义务,向朗优置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故上述财务资助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活朗优置业闲置资金,提高资金效益。在对朗辉投资提供借款的同时,也为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比例同利率提供了财务资助,有效减轻了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

  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向朗辉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提高朗优置业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对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了同比例借款,能有效减轻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朗辉投资的股东方就《借款协议》项下朗辉投资的全部支付义务出具了《承诺函》,
向朗优置业承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笔财务资助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朗辉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朗优置业为朗辉投资和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止 3 月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90,812.14 万元。公司不存
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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