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08-35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威立雅交通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及合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08年9月22日,公司与威立雅交通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威立雅交通")签署了《关于南京中北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之增资和认缴协议》(下称"增资协议")、《关于成立南京中北威立雅交通客运有限公司之合资经营合同》(下称"合资合同")。
本协议是在2008年5月22日公司与威立雅交通签署的《关于合资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之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约定下的正式协议。关于框架协议的披露请详见公司于2008年5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因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威立雅交通之间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主体介绍
威立雅交通中国有限公司(VEOLIA TRANSPORT CHINA LIMITED)是法国威立雅交通于2006年4月22日在香港注册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港币。
威立雅交通是法国威立雅集团(巴黎股市交易代码:VIE;纽约股市交易代码:VE)四大(水务、交通、能源、废弃物处理)业务群组之一,是世界领先的公共交通运营商,在欧洲和美国排名第一。公司负责运营和维护各种类型的全市的、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公共交通系统,涉及的交通模式包括:常规公交、快速公交、地铁、轻轨、火车、轮渡、出租车等。公司业务覆盖世界29个国家的5000多个城市,拥有约82000名员工,每年运送约27亿乘客。2007年的营业总收入为55.9亿欧元。
目前,威立雅交通在上海设有代表处,并与上海、重庆、沈阳、南京、西安等国内多个城市洽谈项目。
三、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中北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969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
5、经营范围:浦口、六合区公交客运,车辆维修及相关服务。
公司通过与威立雅交通签署增资协议,由南京中北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下称"中客公司")实施增资,增资额为9310万元人民币,威立雅交通全额认购。在上述资本增资完成之后,中客公司将转型为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1、公司名称:南京中北威立雅交通客运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企业性质:中外合资企业。
3、注册资本:1.9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51%股权,威立雅交通持有49%股权。
4、注册地:南京市建邺区通江路16号。
5、经营范围:南京浦口区、六合区公共交通客运(限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内),车辆维修保养及相关配套服务(以登记机关的核准为准)。
四、协议与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9月12日出具并由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9月19日正式核准或备案的以2008年8月31日为评估基本日的中客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京都评报字(2008)第045号〕,中客公司资产净值为一亿零四十九万零五百元(RMB100,490,500)人民币。
2、于增资协议签署之日,中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九千六百九十万元人民币(RMB96,900,000)。中客公司将将其注册资本增加九千三百一十万元人民币(RMB93,100,000)(下称"资本增资")。
3、威立雅交通以九千六百五十四万九千七百元(RMB96,549,700)人民币认缴中客公司的全部资本增资。资本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一亿九千万元(RMB190,000,000)人民币,并按照以下比例持有:公司持有中客公司注册资本的51%,威立雅交通持有中客公司注册资本的49%。
(二)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一亿九千万元人民币(RMB190,000,000),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一(51%),威力雅交通持股比例为百分之四十九(49%)。
2、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包括营业执照日之前的初始注册资本九千六百九十万元人民币(RMB96,900,000)(以下简称"初始注册资本")以及初始注册资本之外的资本增资九千三百一十万元人民币(RMB93,100,000)(以下简称"新增注册资本")。初始注册资本已由公司在营业执照日之前全额缴清,新增注册资本应由威力雅交通按照本合同及增资和认缴协议的规定缴付(以下简称"资本增资")。资本增资后,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一亿九千万元人民币(RMB190,000,000)。
3、新增注册资本应由威立雅交通以外币缴付。威立雅交通应依据增资和认缴协议的规定向合资公司缴付注册资本。
五、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增资协议、合资合同等合资的有关文件,尚需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合资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2、合资公司成立后,可引进先进的管理水平和经营理念,可以提升公司对城市客运行业的整体管理层次,进一步促进公司公交产业的发展,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资产评估报告〔京都评报字(2008)第045号〕
3、关于南京中北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之增资和认缴协议
4、关于成立南京中北威立雅交通客运有限公司之合资经营合同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