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7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
公司股东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2 年 1 月 22 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股东吉林市
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发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
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接到股东吉发集团出具的《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收到抚顺中院执行裁定书的告知函》,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及进展情况
2022 年 9 月 16 日,吉发集团收到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顺中院”)
执行裁定书(【2022】辽 04 执 126 号、【2022】辽 04 执 127 号),经吉发集团与抚顺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洲支行(以下简称“抚顺银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由吉发集团处置吉林化纤股票,所得价款用于偿付金融纠纷欠款。
1.股权冻结情况
2022 年 1 月,吉发集团持有的吉林化纤 85,917,456 股股权被司法冻结、85,917,455
股股权被司法再冻结(分三笔 25,000,000 股、25,000,000 股、35,917,455 股),上述冻
结是依据抚顺中院做出的司法裁定,冻结期限截至 2025 年 1 月 18 日。冻结原因主要是吉
发集团为所出资企业吉林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抚顺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两笔贷款产生金融纠纷,抚顺银行起诉至抚顺中院,并对吉发集团所持吉林化纤股权采取了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
2.执行裁定情况
该笔金融纠纷目前处于司法执行阶段,吉发集团证券账户所持吉林化纤 85,917,456
股股票由原司法冻结变为冻结可售状态,对应的资金账户添加账户限制(禁止支取和资金
划出等),并对资金账户内资金以 3.73 亿元(分二笔 2.4 亿元和 1.33 亿元)为限进行冻
结,冻结期限至 2025 年 9 月 6 日止。上述股票变卖所得价款及资金账户内资金以人民币
3.73 亿元(具体划款金额以抚顺中院划款当日根据需承担的贷款本息及案件受理各项费 用计算为准)为限,于资金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划至抚顺中院账户。
3.其他有关说明
吉发集团后续处置吉林化纤股票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确保不对吉林化纤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 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8,067,074 12.94% 0 0 0 0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 63,556,800 2.58% 0 0 0 0
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
171,834,911 6.99% 171,834,911 85,917,455 100% 6.99%
有限公司
合计 553,458,785 22.51% 171,834,911 85,917,455 31.05% 6.99%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股东股权的执行裁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仍为国有控股,公 司将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积极协助相关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吉发集团出具的《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抚顺中院执行裁 定书的告知函》
2. 抚顺中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