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6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林化纤”)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闲置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9号)》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556,9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4.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247,924.4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752,072.5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于2022年7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
[2022]2044号。
二、募集资金的投向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
(万元) 金额(万元)
1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 145,891.52 88,175.21
3 偿还银行借款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75,891.52 118,175.21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截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 43,330.7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募资资金已使用金
资金净额(万元) 额(万元)
1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 88,175.21 13,330.77
2 偿还银行借款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18,175.21 43,330.77
截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74,886.71 万元,其中剩余募集资金净
额 74,844.20 万元,尚未划转发行费用金额为 42.51 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预计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性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1,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9.31%,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70%计算,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 407 万元。
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已全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1,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运用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不超过十二个月(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1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吉林化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吉林化纤最近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有关该事项信息披露恰当、充分、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吉林化纤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