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4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2月27日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公司于2021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0)。
近日,公司收到了吉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吉)应急罚[2021]ZZFJ009号),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公布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27”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现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2月27日23时10分许,公司发生一起较大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8人受
伤,直接经济损失829.52万元。
2021年3月5日,由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并聘请纺织、化工行业及安全管理、电力、设计等相关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公司长丝八车间部分排风机停电停止运行,该车间三楼回酸高位罐酸液中逸出的硫化氢无法经排风管道排出,致硫化氢从高位罐顶部敞口处逸出,并扩散到楼梯间内。硫化氢在楼梯间内大量聚集,达到致死浓度。一名员工在经楼梯间前往三楼作业岗位途中,吸入硫化氢中毒,在对其施救过程中多人中毒,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二)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27”较大中毒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公司的处罚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公司作出罚款陆拾玖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有关公职人员:对于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的党政纪处分,由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2.其他有关人员: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企业分别给予相关人员撤职、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
四、公司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全面排查,落实整改。
1.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重点环节过程管控;
2.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粘胶纤维行业建设项目设计、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3.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对全部粘胶纤维生产线实施彻底排查,对所有岗位安全风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估,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全面梳理现有的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分析研判事故风险隐患,及时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补齐现场处置方案,合理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尤其是多部门、多车间协同联合应急演练。
2.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对事故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以及事故报告等知识的掌握,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情况时在第一时间有效处置,避免事态扩大或引发次生事故。
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行政处罚告知书》
2.《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27”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