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2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 9: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
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 11 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1 人,董事杜晓敏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
2020 年度,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 -233,288,434.13 元,加年初未分配
利润-540,606,693.27 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773,895,127.40 元。
2020 年受全球疫情影响,尤其国外疫情超预期发展,产品产销率明显低于正常水平,虽然第四季度产销率有所回升,但全年毛利率仍较 2020 年度有所下降,因此,公司 2020年经营业绩为亏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行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考虑今年暂不做分配。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由审计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几个方面,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确认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宋德武、孙玉晶、周
东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 1996 年经财政部批准并改制为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20 年度,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此,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为
2021 年一年,年度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0 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
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拟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的范围内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事项。
审议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通知要求,公司属于境内其他执行企业,应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会计准则,需按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增补徐樑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聘任需事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方可聘任。徐樑华先生简历参见附件。
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审议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审议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233,288,434.13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 -773,895,127.40 元,实收股本2,168,311,443.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1/3。
审议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4:00 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除第二项,其它议案都需要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徐樑华先生简历
男,汉族,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分子材料专业,国家碳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长期从事高性能聚丙烯腈(PAN)碳纤维的科学技术研究,参与了国家
有关 PAN 基碳纤维科学技术研究的所有科技计划。在国内首先研发成功 T300、T700 级 PAN
碳纤维原丝技术等,提出了湿法纺丝工艺制备国产 T700、T800 级高强碳纤维的技术方向,并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填补了我国高性能碳纤维技术领域的空白,实现国产碳纤维制备技术的升级,支撑了高性能碳纤维的国产化发展。
徐樑华先生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徐樑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