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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0

吉林化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0-1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 2020 年 4 月 9 日 9:00 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 11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2019 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

  2019 年度,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 90,912,171.1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
润-631,518,864.41 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540,606,693.27 元。

  公司在 2019 年度加快升级转型,在项目建设和质量提升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19 年公司虽实现盈利,考虑到 2020 年全球疫情的影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更加严峻,国际市场不断萎缩、外部风险叠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行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并且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考虑今年暂不做分配。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由审计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几个方面,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确认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宋德武、刘宏伟、孙
玉晶、周东福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 1996 年经财政部批准并改制为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19 年度,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此,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为2020 年一年,年度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审议通过《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
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拟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的
范围内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事项。

  审议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00 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除第二项,其它议案都需要经《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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