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当时适用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
份有限公司,其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000420。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共
发行股份总数为37,825.7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乙方拟担任正在设立筹备的“东海基金一鑫龙14号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及乙方所管理的其他资产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甲
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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