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0-1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投资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后,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定协议后持续有效。项目自2010 年4 月份开
工,预计建设工期15 个月。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约对本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
重大影响。但根据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投产后,预计可以给
上市公司带来较大的收益。
5、合同风险分析:一是其它客观因素导致公司筹资能力下降,资金紧
张,项目投资进度不能按期进行;二是项目投产后,不能按预期实现收益。
一、合同决议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本公司”或“公司”)
于2010 年4 月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及确认:江安县
人民政府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宜宾市委、
市人民政府做强做大竹类加工产业的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谋发展”的原则,就四川天竹公司整体搬迁
项目在项目选址、土地征用、税收优惠、竹资源、交通、能源等方面进行了
多次交流磋商,就投资政策及相关事项达成了共识,并于2010 年4 月19 日
签署了《投资协议书》。
该合同尚需提交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概况和合同当事人情况
(一)项目概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分期进行10 万吨/年竹浆
粕和6 万吨/年短纤项目投资建设,预计总投资15 亿元人民币。吉林化纤首
期项目预计总投资5.5 亿元,拟建成5 万吨/年竹浆粕项目,计划于2010 年
4 月开工建设,建设工期约15 个月。项目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约5 亿元,
年税收约1 亿元,解决劳动力用工约300 人。
(二)合同当事人
甲方: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政府
乙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用地及建设
1、甲方负责乙方建设用地的统征工作和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
并为乙方受让和使用项目建设用地提供支持和优惠政策。
2、乙方项目征用土地约600 亩,土地出让金按6.4 万元/亩计算,共计
3840 万元(以实测面积为准;含土地三费补偿、被征地农民安置费及地上建
筑物拆迁安置补助费)。甲方按规定程序出让该宗地给乙方,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出让年限50 年。甲方为支持乙方项目顺利推进,甲方按4.1 万元/亩的标准奖励乙方作科技、环保补助,共计2460 万元(以实测面积为准)。
3、土地出让金分两批缴纳,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缴纳第一批出让金,
第一批土地出让金按0.7 万元/亩缴纳,共计420 万元(大写:肆佰贰拾万
元整)。甲方在收到该款项之日起60 日内,全部完成对乙方项目用地的征用
及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达到“水、电、汽、路、通讯”五通,将净地交付乙
方使用。土地出让金余额约3420 万元(以实测面积为准)在四川天竹公司
获得宜宾市“退市近园”土地收益后一次性全额补缴,其中甲方奖励乙方2460
万元(以实测面积为准)作为科技环保补助。
4、甲方协助乙方取得建设期土地使用证,并在开工前办理规划建设许
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5、乙方在项目开工至生产运营期间若与本地相关方发生纠纷时,甲方
给予积极协调解决,保证乙方正常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6、甲方确保乙方享受宜宾市“腾笼换鸟”、“退市近园”搬迁扶持政策,
相关政策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2009 年《会议纪要》第92 期内容执行。
(二)税收及费用优惠
1、甲方积极支持并协助乙方新设公司及各投资人享受国家各种税收及
其它规费优惠政策。
2、甲方给予乙方“3 奖2 减半2 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即从项目投产之
日起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企业生产经营中所缴纳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全
额奖励企业,第四年、第五年将企业生产经营中所缴纳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
50%奖励给企业,第六年、第七年将企业生产经营中所缴纳税收县级留成部
分的20%扶持企业发展。3、甲方同意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地方性收费;同意免收乙方取
得地下水或地表水的县级水资源费用。免收的费用按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
(即:乙方按标准缴纳后,甲方以科技环保方式等额补助给乙方)。以后国
家政策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交通和资源要素
1、甲方承担乙方项目建设区以外的公路建设及费用,确保乙方项目建
设和生产运营的需要,同时按照乙方项目原材料运输的实际情况,调整周边
道路规划,协调停车便道,确保乙方车辆合理通行及停放。
2、甲方按国家大工业目录电价向乙方供电。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需电力
线路架设到乙方主变电房,确保乙方建设和生产期间的用电需求。
3、甲方全力帮助协调乙方生产所需天然气的使用权和额度确定工作,
协调乙方生产所需煤炭等原燃料供应。
4、甲方积极协调海丰和锐公司和乙方签订蒸汽使用协议,确保乙方以
合理的价格使用蒸汽。同时,甲方确保海丰和锐公司与乙方蒸汽管道铺设工
作的顺利进行,建设费用由乙方与海丰和锐公司自行协商承担。如乙方需自
建热点设施,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完成有关报批和协调工作。
5、甲方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确保县内竹资源供给乙方,并合理引导市场
保持相对稳定价格,保证乙方正常生产用竹。
6、甲方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园区的排污管道,乙方按国家相关要求自行
治理污水并达到直接排放的标准,则可排放到园区统一的排污管道。
7、甲方负责本项目生产用江中取水和原材料运输港口建设事宜的协调
办理。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
成重大影响;但在项目投产后,将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
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
(二)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
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风险分析
该合同履行存在的主要风险如下:
1、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如果公司筹资能力不足,可能会影响项
目的进度。
2、本次投资相对于公司资产情况而言,规模偏高,如果该项目投资收
益率达不到预期,可能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4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