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通程控股 证券代码:000419 公告编号:2024-018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4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3,582,6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229,918.60元,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分配总额固定不变;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未开立回购专用账户,无回购股份。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3,582,6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权益分派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8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8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年8月9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413 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7 月 29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发部
咨询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 589 号
咨询联系人:文启明
咨询电话:0731-8553499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的相关确认文件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