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通程控股 证券代码:000419 公告编号:2022-019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14:3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2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 年 6 月 17 日 9:
15 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韶山路通程国际大酒店五楼国际会议中心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周兆达先生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12 人、代表股份 241,677,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4.4601%。其中,现场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 241,274,5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860%;网络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 40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1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7% 。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审议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1,677,339股,赞成241,53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12%;反对1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274,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65.8747% ;反对1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34.12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二、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1,677,339股,同意241,425,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5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0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64,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39.5728% ;反对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60.42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三、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1,677,339股,同
意241,425,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5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0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64,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39.5728% ;反对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60.42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四、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1,677,339股,同意241,425,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5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0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64,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39.5728% ;反对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60.42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五、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为: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3,582,6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元(含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1,677,339股,同意241,425,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5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0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64,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39.5728% ;反对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60.42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六、审议《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向其支付的年度报酬为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1,677,339股,同意241,53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12%;反对1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274,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65.8747% ;反对1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34.12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七、审议《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向其支付的年度报酬为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1,677,339股,同意241,53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12%;反对1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274,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65.8747% ;反对1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34.12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八、审议《公司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发展所需流动资金,2022年公司拟向17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1.6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1,677,339股,同意241,53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12%;反对1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274,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65.8747%;反对14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34.12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熊林 陈昊岷
3.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