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东塘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长沙东塘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1月16日在《证券时报》、 1月17日在《湖南证券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 ,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及对象
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1股的比例向1998年2月16日收市时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通程东百”全体股东配售新股。社会公众股东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以10∶2.1811的比例受让国有法人股和其他发起人法人股转配的股份,认购转配股每股加收0.10元转让费。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9.5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1998年2月16日和1998年2月17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2月19日到3月4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内到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通程A1配”(代码8419)买入单,每股价格9.5元,最大配股数量为截止2月16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1后取整数。
2.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国有法人股及其它发起人法人股转配股时,填写“通程A2配”(代码3419)买入单,每股价格9.6元(含转让费0.1元),认购数量的限额为2月16日收市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受让比例(0.21811)后取整数。
3.国有法人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方式办理。
七、投资者如果在规定的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做自动放弃处理。
八、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1998年1月16日的《证券时报》 、1月17日的《湖南证券报》。
长沙东塘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