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1-37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79,884,2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共计需派发红利 46,793,052 元,结余的942,584,784.36 元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9,884,2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60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596 号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02
室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胡楠楠
咨询电话:0551-65771035
传真电话:0551-6577100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