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1-32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刘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推选刘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见附件 1),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简历见附件 2)如下:
(1)刘浩先生、王浩先生、丁斌先生、赵伟先生、陈小蓓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刘浩先生为召集人。
(2)方福前先生、丁斌先生、赵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方福前先生为召集人。
(3)李姝女士、周少元先生、裴文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李姝女士为召集人。
(4)周少元先生、李姝女士、王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周少元先生为召集人。
以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聘任王浩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张同祥先生、余綯先生、梁红女士、王皓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刘华生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简历见附件 3),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聘任杨志春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聘任胡楠楠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4),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任职资格、选举和聘任程序合法有
效,同意选举和聘任结果。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8 日
附件 1:董事长简历
刘浩,男,50 岁,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EMBA,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
合肥市热力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合肥市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院长、董事长,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刘浩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附件 2: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简历
刘浩简历见附件 1。
王浩,男,52 岁,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合肥市财政局商贸科工
作人员,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商贸处副处长、处长(挂任安徽开元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局长,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办公室主任,合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浩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赵伟,男,52 岁,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历任合肥市建设投资
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融资部部长、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
席。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赵伟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陈小蓓,女,49 岁,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监事。现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合肥建投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董事,合肥通航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合肥市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合肥高特佳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小蓓女士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外,与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方福前,男,66 岁,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教授。历任中国人民
大学经济学院教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方福前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李姝,女,50 岁,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教授。历
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师。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评审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专家,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姝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丁斌,男,58 岁,研究生学历、管理工程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中共党
员,副教授。历任合肥市经济研究中心副科长,安徽德邦数据公司总经理,安徽天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合肥正业计算机公司总经理,合肥汉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MBA 中心副主任、EMBA 中心主任、院长助理。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教授,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
立董事。丁斌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周少元,男,59 岁,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与博士后,中共党员,教授。历任安
徽大学法学院讲师、副院长、党委书记。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教授,合肥市仲裁委、蚌埠市仲裁委仲裁员,中共阜阳市委法律顾问,安徽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安徽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太平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
司)、本公司独立董事。周少元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裴文娟,女,53 岁,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高级政工师。历任合肥鼓楼商厦有限
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总监、职工监事。现任本公司职工董事、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裴文娟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