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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合肥百货: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1—22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
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职工董事 1 名,
独立董事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浩先生、王浩先生、赵伟先生、陈小蓓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方福前先生、李姝女士、丁斌先生、周少元先生,其中李姝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成员选举通过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浩,男,49 岁,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EMBA,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合肥市热力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合肥市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院长、董事长,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刘浩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王浩,男,52 岁,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合肥市财政局商贸科工作人员,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商贸处副处长、处长(挂任安徽开元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局长,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办公室主任,合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浩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赵伟,男,52 岁,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历任合肥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
部长、部长、融资部部长、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赵伟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陈小蓓,女,49 岁,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监事。现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合肥建投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董事,合肥通航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合肥市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合肥高特佳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小蓓女士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外,与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福前,男,66 岁,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教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本公
司独立董事。方福前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李姝,女,50 岁,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教授。历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师。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评审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专家,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姝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丁斌,男,58 岁,研究生学历、管理工程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中共党员,副教授。历任合肥市经济研究中心副科长,安徽德邦数据公司总经理,安徽天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合肥正业计算机公司总经理,合肥汉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MBA 中心副主任、EMBA 中心主任、院长助理。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教授,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丁斌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
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周少元,男,58 岁,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与博士后,中共党员,教授。历任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副院长、党委书记。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教授,合肥市仲裁委、蚌埠市仲裁委仲裁员,中共阜阳市委法律顾问,安徽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安徽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太平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周少元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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