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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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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1-10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135,567,934.17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公积金、20%任意盈余公积金共 40,670,380.25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956,871,018.44 元,减去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现金股利 62,390,736 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89,377,836.36 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79,884,200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共计需派发红利 46,793,052 元,
结余的 942,584,784.36 元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说明

  1.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0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度经营效益情况,兼顾自身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需求,提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提出的分红方式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现金分红比例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等状况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其他说明

  (1)在本预案审议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2)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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