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0—05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242,034,867.02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公积金、20%任意盈余公积金共 72,610,460.10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904,429,241.52 元,减去公司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现金股利 116,982,630 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956,871,018.44 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79,884,200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 元(含税),共计需派发红利 62,390,736 元,
结余的 894,480,282.44 元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说明
1.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9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9 年度经营效益情况,兼顾自身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需求,提出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提出的分红方式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现金分红比例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等状况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其他说明
(1)在本预案审议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2)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