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已经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决策、执行和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三、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开展上述业务不会对公司日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革
独立董事:孟捷
独立董事:王玉涛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