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2-006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0 年度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租赁”)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㈠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
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45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安永华明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5.89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
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㈡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宁女士,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宁女士,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伯羽女士,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拟定为合计 464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
280 万元人民币(包含税费,不包含差旅费、文印费等代垫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 184 万元人民币(包含税费及差旅费、文印费等代垫费用)。本次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后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公司2021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㈡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刘超先生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安永华明的相关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刘超先生在审议上述事项后发表了
独立意见:经核查,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㈢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㈣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安永华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