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1-097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飞机
经营租赁业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租赁”)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10 月 8 日分别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关联航空公司逾期租金
债务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10 月 9 日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2021-075、2021-080 号公告。
根据上述授权,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及其下属全资 SPV 与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航空”)签署了《债务及租赁重组框架协议》及《SupplementalAgreement》,就 3 架 A330系列飞机经营租赁业务达成了重组方案,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进展情况概述
2016 年 11 月、2016 年 12 月及 2017 年 3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分别
通过全资 SPV 广州南沙渤海九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渤海九号”)、广州空港渤海一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渤海一号”)及天津渤海六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六号”)与首都航空开展了两架 A330-300 飞机
及一架 A330-200 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经营租赁租期 12 年。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12 月 9 日及 2017 年 3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2016-228、2016-257、2017-043号公告。
2021 年 2 月 10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裁定受
理债权人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2021 年 3月13日,海南省高院裁定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其中包括天津渤海飞机租赁客户首都
航空。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省高院裁定批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
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
根据首都航空重整工作相关安排,结合目前飞机租赁行业市场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为争取与首都航空开展的飞机租赁业务维系,减少公司损失,公司与首都航空就公司向其出租的 3 架 A330 系列飞机经营租赁业务达成了重组方案。
根据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板块引战工作安排,自 2021 年 12 月 8 日起,首都航
空的经营管理实际控制权利正式移交至战略投资者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 条相关规定,公司与首都航空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同受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视同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吉祥工业区 5-1 号;
3.法定代表人:王晓东;
4.注册资本:231,500 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公务机出租飞行、医疗救护飞行(不含诊疗活动)、航空器代管和直升机引航作业业务;保险兼业代理;销售食品;销售工艺美术品、机械设备、化妆品、日用品、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利用飞机模拟机提供训练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
1.标的物名称:A330 系列飞机;
2.制造商:空客公司;
3.类别:固定资产;
4.数量:3 架。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的达成是公司根据目前飞机租赁行业市场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规
划等因素,与交易对方平等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近日,天津渤海与首都航空在北京签署了《债务及租赁重组框架协议》;天津渤海下属全资 SPV 南沙渤海九号、空港渤海一号及天津渤海六号分别与首都
航空在北京签署了《Supplemental Agreement》,就 3 架 A330 系列飞机经营租赁
业务达成了重组方案,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截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逾期租金的偿还方案
⑴对截止2021年2月10日与该三架飞机租赁有关仍未清偿的存量债务豁免35%,豁免金额约为 12,733.41 万元人民币。
⑵对截止 2021 年 2 月 10 日与该三架飞机租赁有关仍未清偿的存量债务的
65%(约 23,647.77 万元人民币),承租人应在 3 年内按季平均等额清偿且首次清
偿日期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关于飞机租约调整
⑴租金金额:自 2021 年 2 月 11 日至原租赁合同租期到期日,租金调整为在
原约定租金基础上降低 12.5%(调整后租金);自 2021 年 2 月 11 日起 1 年内按
照飞行小时支付净租金,费率为 2000 美元/飞行小时,保底净租金为调整后租金的 25%,且最高不超过调整后租金;
⑵续租选择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权选择按照市场租金在目前的计划到期日基础上续租 5 年;
⑶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后付,但自 2021 年 2 月 11 日起至法院裁定批准
承租人破产重整计划之日(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止期间的应付租金,应当在
法院裁定批准承租人破产重整计划之日后 1 个月内按照调整后租金全额支付且
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首都航空重整工作相关安排,结合目前飞机租赁行业市场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天津渤海与首都航空达成上述重组方案有利加强公司飞机租赁业务维系,减少公司损失,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七、与首都航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2021 年 10 月 8 日分别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董事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办理与关联航空公司逾期租金债务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中上述三架飞机租赁有关截至2021年2月10日仍未清偿的存量债务的豁免金额是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逾期租金债务重组的框架范围内根据授权作出,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5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2021-022、2021-025、2021-035 号公告。根据上述授权,2021 年度公司与首都航空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 45,540 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期间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年初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首都航空已累计发生关联
交易金额 10,003.04 万元人民币(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1:6.4463 计算)。
本次飞机租赁业务重组后,自 2021 年 2 月 11 日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预计发生租金金额不超过 19,121.54 万元人民币,纳入 2021 年度公司与首都航空不超过 45,54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