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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7

渤海租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1-003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租赁”)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 449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265 万元人民币(包含税费,不包含差旅费、文印费等代垫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84 万元人民币(包含税费及差旅费、文印费等代垫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自成立以来,安永华明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 19 家分所。经营范围
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
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安永华明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所。

    2.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安永华明拥有从业人员 7,974 人,其中合伙人 162
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19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467人,其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扬女士,项目合伙人,具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自 2002 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 19 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在航空、租赁及房地产行业上市审计等业务具有逾 18 年的丰富执业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伯羽女士,具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自 2006 年
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 12 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在租赁、工业制造、电子商务、医疗行业上市审计等业务方面有逾 11 年的丰富执业经验。

    3.业务信息

    安永华明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43.75 亿元,审计客户逾 11,212 家、其中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94 家,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扬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宁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伯羽女士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从业经历及执业资质情况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扬女士,自 2002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
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 19 年执业经验,在航空、租赁、房地产行业的上市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宁女士,中国执业会计师,自 2002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
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 20 年执业经验,在航空、制造业行业的上市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伯羽女士,具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自 2006 年
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 12 年执业经验,在租赁、工业制造、电子商务、医疗行业的上市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安永华明于 2020 年两次收到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扬女士和范伯羽女士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6.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金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能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而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公司 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
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安永华明的相关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上述事项后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相关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4.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5.安永华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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