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9-030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分别于2018年
10月30日、2018年11月16日召开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2018年第十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
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当前公司总股本
的1%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7.00元/股),回购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17日召开2018
年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调整公司股份回购事宜授权事项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
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依据有关规定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17日、2018年12月1日、2018
年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239、 2018-243、2018-266、
2018-273、2018-294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回购股
份用途,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及相关事项的议
案》,同意对回购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调整情况
序号 调整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 因公司股票价格已在较长时间
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 内持续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
回购股份
1 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 净资产,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
的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必须,该用途下回购之全部股份
将用于对外转让或出售。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九届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不得在
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方案实施
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
⑴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
⑵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
⑶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股份回购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
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内回购公
2 的实施期 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
司股票:
限 易日内;
⑴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
⑷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他期间。
⑵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
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
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露。
⑶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上述事项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量了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
资者权利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股份回购事项的相关授权,本次调整公司股份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调整情况,公司同步修订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