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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汇通: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12-18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ST汇通 公告编号:20010-052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7日上午11:00时 2、召开地点:水清木华A栋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宋小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323.1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出让公司所持有的山东舜王城中药科技园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 (1)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同意3301.3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99.34%;反对21.8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66%;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出让公司所持有的新疆汇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1)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同意3301.3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99.34%;反对21.8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66%;弃权0股。(2)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同意3323.1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汇通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开立人民币3800万元保函的议案 (1)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同意3301.3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99.34%;反对21.8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66%;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新强 聂晓江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