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0-10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规划、资金周转情况、业务布局方向以及当前市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后,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变更原募投项目“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共计 10,627.30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概述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41 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01,101,556.27 元。2017年 12 月 7 日,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第 105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原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公司原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 220,000.00
2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40,000.00
3 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 110,000.00
4 支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 5,000.00
合计 375,000.00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 调整后 截至2020年10月31日累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1 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 220,000.00 220,000.00 212,430.44
2 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 110,000.00 90,800.00 95,956.99
3 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 19,200.00 16,616.30
改造项目
4 支付购买申龙股权对价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5 支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 5,000.00 5,000.00 5,000.00
合计 375,000.00 375,000.00 370,003.74
注: 上表中的“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为公司“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募
集资金用途变更项目,该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0,627.30
万元(含利息),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3、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及决策程序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发展规划、资金周转情况、业务布局方向以及当前市场 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变更原募投项目“新能 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 用完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 10,627.30 万元(具体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 顾问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三、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后续安排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达产,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未完成部分将由公司根据后续建设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建设。
四、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助力。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仅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并在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中介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