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2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11 月 16 日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1.2 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 : 5.30 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21 人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 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33 号),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对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以公告栏张贴方式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73)。
4、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75),独立董事陈昊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 : 2021-074)。
5、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 议《 20 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 20 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议和九届七次监事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
日,以人民币 6.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21 日为
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 5.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2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事宜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披露在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 ww. cn in fo .c 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 91. 2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30%。
3、预留授予人数:21 人。
4、预留授予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5.30 元,授予价格按
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5.0393 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5.291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当前总股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汪洋 董事、总经理 12 13.16% 0.04%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 79.2 86.84% 0.26%
务)骨干(20 人)
预留授予共计 21 人 91.2 100.00% 0.30%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
确定。
7、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第一个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 40%
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第二个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 30%
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第三个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 30%
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下同);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2024 的 3 个会
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