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2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1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1.2 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30 元/股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召开九
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 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时,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董事会
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向 21 名预留激励对象授予 91.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 公 告编号:2021-076),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33 号),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对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 司以公告栏张贴方式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73)。
4、2021 年 11 月 2 日,公 司披露了《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1-075),独立董事陈昊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 司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4)。
5、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议和九届七次监事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
日,以人民币 6.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21 日为
预留授予日 ,以人民币 5.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2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事宜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披露在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九届九次董事会议和九届七次监事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预留部分由 68 万股调整
为 84 万 股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根 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等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 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预留部分由 84 万股调整为100.8 万股。同时,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潜在激励对象的潜在授予数量不足 100.8万股,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 91.2 万股。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 h ttp ://www. cn in fo . co m. c n )上 披露 的《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公告》。
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实施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声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1)公司层面授予考核条件
相比于 2019 年度,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对标企
业 50 分位值水平;2020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2)关于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度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为 20.92%,高于上述考核目标 15%,且
高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20 年度加权平均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为 9.34%,高于上述考核目标 8.0%,且高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 91.2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30%。
3、预留授予人数:21 人。
4、预留授予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5.30 元,授予价格按
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5.0393 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5.291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 1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 2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第一个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