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英特药谷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英特药谷运营中心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或“公司”)拟以可转债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英特药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药谷公司”)增资 26,000 万元。本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资概述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英特药谷运营中心
的议案》,同意英特药谷公司投资建设英特药谷运营中心,项目总投资约 30,700 万元。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 年。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共计 6 亿元,其中英特药谷运营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2.42 亿元。
为满足英特药谷运营中心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以可转债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英特药
谷公司增资 26,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英特药谷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4,000 万元增加至 30,000 万
元。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批现金出资,首批增资款为 14,000 万元,资金来源于可转债募集资金。
公司持有英特药谷公司 100%的股权,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浙江英特药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6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杨永军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技术、计算机软硬件、通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技术开发;药品、食品、医药中间体、化学试剂(以上两项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玻璃制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日用百货、消字号消毒用品、化妆品、包装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凡涉及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医药信息咨询(非医疗性);商务信息咨询;健康管理咨询(非医疗性);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网络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
英特药谷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355.71 6,989.79
负债总额 4,431.79 3,022.02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923.93 3,967.77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43.63 -32.23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3.85 -32.23
注:2020 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英特药谷运营中心项目建设需要,是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而执行的必要措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和英特药谷公司已经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同意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及表决《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英特药谷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资的部分资金属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其使用方向及额度严格按照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用途执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证券对英特集团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