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
开九届六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四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绍兴(上虞)医
药产业中心并增加英特物联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英特物联网有限公司投资 30800 万元,在绍兴市上虞区建设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兴(上虞)医药产
业中心(以下简称“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八届四十二
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投资方案的议案》,在原建设方案基础上增加投资 7000 万元,即项目总投资估算增加至 37800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9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 6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
销费用 5,188,679.25 元(不含税)后的实收募集资金为 594,811,320.75 元,已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 594,811,320.75 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546,821.7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3,264,498.9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465 号)。
根据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发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本次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 英特药谷运营中心 30,700.00 24,200.00
2 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 37,800.00 17,800.00
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
3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合计 - 60,000.00
二、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资金投资进度情况
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总投资额 37,80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投
入金额约为 21,000 万元,工程投入占预算比例及工程进度约为 55.56%,其中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额(万元) (万元)
1 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 17,800.00 6445.19
三、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
实施进度,将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6 月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号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 2021 年 6 月 2021 年 12 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项目施工建设、物流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较预期有所延缓,无法按既定计划在 2021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
目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6 月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作出的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产生影响。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6 月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主要是因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延迟,是基于实际情况出发审慎作出的考
虑,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绍兴(上虞)
医药产业中心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6 月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对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将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6 月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6 月延期至2021 年 12 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特集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综上,中信证券对英特集团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