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9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5月1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姜巨舫董事长
6、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16,533,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7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
106,677,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23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855,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0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16,53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5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6,53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5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6,53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5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6,53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5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53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5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53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5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英特集团为控股子公司英特药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5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5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为关联财务资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61,986,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8%)、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44,691,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4%)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英特药业为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53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5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江良、李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